发布日期: 2023-07-20
(一)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磋商须知中“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人民币75.5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更正为:“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在职干部职工、社区两委、退休干部:(1)男性最高限价:3000元/人;(2)女性(含已婚或未婚)最高限价:3200元/人。2.临聘人员:(1)男性最高限价:1800元/人;(2)女性(含已婚或未婚)最高限价:2000元/人。本项目根据以上最高限价填报下浮率,支付上限:75.5万元/年,下浮率超过100%或为负数,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举例说明:若成交下浮率为10%,临聘人员男性单人体检费用=1800*(1-10%)。”
(二)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的二、报价一览表“报价:人民币 元/年(大写: )”更正为:“报价:下浮率: %”
(三)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中“1.报价:(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更正为:“1.报价:(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价)/(1-最后磋商报价)×10”
(四)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3年7月2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