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面提供有效的入川备案证)。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造价员、资料员配备齐全,以上配置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