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7-22
涉案资金分析、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04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5101152022000098
项目名称:涉案资金分析、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资金分析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诉讼完成。2)资金审计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内容(因疫情影响,项目具体开展时间及结束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时间:2022年08月04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一、备案编号:51011522210200001625[2022]00339;监督投诉单位:温江区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28-82727142。二、采购预算:650,000.00元;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成《报告1》和验收单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成《报告2》和验收单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成涉案资金审计报告和验收单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成《初稿》和验收单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成《终稿》和验收单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日历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交合规发票,如逾期提交发票或所提交发票不合规的,付款期限顺延。
温馨提示: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8号)等国家和社区相关要求,请前来我公司的供应商工作人员注意最新的疫情管控措施和要求避免因健康码等原因无法现场递交相应资料的可能性。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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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李老师028-8274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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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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