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7-08
按采购文件规定.
因系统固化原因,只能填报固定金额,线上报价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报的折扣率*预算金额进行报价.
合同签订后一年.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要求后12个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本项目实行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在填报折扣率时,须结合本项目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及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填报一个统一的综合折扣率(即无论多少种类的产品均只有一个折扣率),以综合百分比进行报价(如拟报价为9折,则报价折扣率填写90%),百分号前面数字最多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技术资料、货物的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实际结算金额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折扣率和实际供货数量执行,据实结算.
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折扣率.
因系统固化原因,只能报固定金额,线上报价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报的折扣百分比*预算金额进行报价.
1.扣款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实际送货的品牌、规格等参数与响应时填写的信息须保持一致,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照以下标准扣款:一个供货季度内,一次不合格的,扣除供货当季结算金额的0.5%;两次不合格,扣除供货当季结算金额的1%;三次及以上不合格,除供货当季结算金额的2%.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按季度付款,季度结算金额=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实际供货数量.当季有扣款的,扣除后支付.
3.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日内办理付款流程.未开具发票的,采购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