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8-18
按竞采文件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
2、交货地点:详见竞采文件
1.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各项单价合计,该报价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供应商须在明细报价表中明确列出各项单价,最终结算=成交单价*实际供货数量,且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作、材料购买、技术资料、服务人员、货物的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缴纳的税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结算金额=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实际供货数量.
2.验收合格之后,由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在该项目的财政资金到位之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款项.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