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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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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 批 |


发布日期: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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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第二十三中学校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比选人应清点品名、获取内容、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签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比选人所在地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合同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服务保证及售后服务
1.服务保证
(1)产品质量保证.比选人申请人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不得提供假冒劣质产品.
(2)根据比选人书面或电话通知,送货上门,因采购单位特殊性须随叫随送.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供货的,中选人须向比选人说明情况,经比选人同意后可延长供货期限,但供货期限不得超过3日.
2.售后服务
(1)线上咨询:中选人应当为比选人提供7x24小时的服务支持.在接到用户的服务要求时,电话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解答比选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比选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选人应在6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实行折扣百分比报价,本次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服务费、人工费、包装、运输、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类费用及应缴纳税费等.因比选人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2.实际结算金额按照中选人报价折扣百分比和实际供货数量执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中选人供货价格=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折扣百分比.
※四、付款方式
1.按季度付款.中选人提供本季度供货清单提交比选人确认.
2.季度结算金额=中选人供货价格*实际供货数量.
3.付款前中选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比选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流程.未开具发票的,比选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知识产权
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选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中选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选人应提供对比选人的基本培训,使比选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