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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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未按期交货,成交供应商每日偿付货款总额8‰的滞纳金,逾期超7天采购人可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二)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中学校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运输费、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辅材费、安装调试费、服务费、劳务费、各种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